我國終止對進口1,4-丁二醇的反傾銷措施
2014-12-15
未知管理員488
摘要:12月10日,商務部發布公告,終止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1,4-丁二醇的反傾銷措施。2009年12月24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06號公告,決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對原
12月10日,商務部發布公告,終止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1,4-丁二醇的反傾銷措施。2009年12月24日,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布年度第106號公告,決定自2009年12月25日起對原產于沙特阿拉伯和臺灣地區的進口1,4-丁二醇征收反傾銷稅,實施期限5年。